111-1基本學科能力測驗注意事項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一、測驗時間: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1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二、測驗地點:CE208、CE210

三、考試科目:共3科,如下:

111年11月28日(星期一)

(科目一) 靜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15:30PM -17:30PM。

(科目二) 熱力學、流體力學、工程數學:17:40PM-19:40PM。


1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科目三) 電子學、電路學、自動控制:17:40PM-19:40PM。

四、考試方式:

採筆試-開書考方式

P.S

1.每科目測驗時間12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90分鐘後始可繳卷)

2.請關閉所有電子用品(如手機、手錶等),並將隨身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處。

3.考試途中,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4.請自行準備書籍,考試期間不可交談、借書,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請各位同學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