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專題]基本學科能力測驗(科目三)考試時間通知

基本學科能力測驗 注意事項

大三同學請注意~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科目三考試時間:

109年 12月 21日(星期一)

(科目三) 電子學、電路學、自動控制:15:30PM-17:30PM。

二、測驗地點:CE208

三、考試方式:

大三生改採新制,方式如下:

三年級採筆試-開書考方式;大三筆試沒過,大四即進行口試。

 

P.S

1.每科目測驗時間12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90分鐘後始可交卷)

2.請關閉所有電子用品(如手機、手錶等),並將隨身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處。

3.考試途中,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109.12.07基本能力測驗座位表(科目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