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轉系暨轉部訂於109年4月20日至24日受理學生申請

本校109學年度轉系暨轉部,訂於109年4月20日至24日受理申請,有意申請者請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一、依據本校「學士班學生轉系暨轉部辦法」辦理。

二、各系學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系暨轉部:

(一)休學生尚在休學期間者。

(二)各多元入學招生中規定不得轉系者。

(三)參加轉學招生考試錄取本校轉學生,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入學後不得辦理轉系或轉部

(四)境外學生(含僑生、港澳生、外國學生)不得申請轉部

(五)參加產學四技學士專班甄試錄取本校產專班學生,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入學後不得辦理轉系或轉部

(六)推薦甄試入學99學年(含)前入學者。

三、各類招生管道有關轉系相關規定:

(一)推薦甄試入學:須100學年(含)以後入學者。

(二)繁星計劃:依各科技校院學則規定辦理。」。

四、學生欲申請轉系或轉部者,應於規定時間內填具申請表,且依各系公告評定表檢附相關資料,並送請轉出及擬轉入系系主任簽註意見,雙方主任同意與否,均須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彙整,俾利本組召開轉系審核委員會,有關本校轉系相關訊息請連至 109學年度學生轉系暨轉部申請公告瀏覽。

五、經核准之學生得於下學年(109年9月)轉入系辦理註冊,並依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

六、學生轉系或轉部以一次為限,既經核准,不得請求再轉其他系或回原系,轉系或轉部當學年若辦理休學或放棄者,其轉系或轉部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