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5.24、31(一) 基本學科能力測驗 注意事項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測驗時間:大四110年 05月 24日 (一)
大三110年 05月 24日、31日(一)
二、測驗地點:CE208、CE210
三、考試科目:共3科,如下:
大四:
110年 05月 24日(一)
(科目一) 靜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15:30PM -16:40PM。
(科目二) 熱力學、流體力學、工程數學:16:50PM-18:00PM。
(科目三) 電子學、電路學、自動控制:18:10PM-19:20PM。
1.每科目測驗時間7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40分鐘後始可繳卷)
2.請關閉所有電子用品(如手機、手錶等),並將隨身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處。
3.考試途中,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大三:
110年 05月 24日 (一)
(科目一) 靜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15:30PM -17:30PM。
(科目二) 熱力學、流體力學、工程數學:17:40PM-19:40PM。
110年05月31日(一)
(科目三) 電子學、電路學、自動控制:15:30PM-17:30PM。
1.每科目測驗時間12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90分鐘後始可繳卷)
2.請關閉所有電子用品(如手機、手錶等),並將隨身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處。
3.考試途中,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請各位同學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