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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學期【半導體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

工學院辦理113-2【半導體學分學程】證明書申請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1.欲申請證明書之同學,請自行填寫申請表(資料務必完整無誤),並佐附歷年成績單(教務處列印),於627(星期五)主動逕送工學院院辦(逾期不受理),以利後續辦理審查、發證等相關事宜。

2.申請表請依據歷年成績單及「學程必選修科目表」所列,詳實填寫已修畢相關科目學分及成績(須依規定修滿學程所訂之課程中必修2門、必選修6門與選修3門(共計11門)以上的課程並達32學分(含)以上)。

3.預計7月領取證書(紙本),工學院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