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同學能順利領取學位證書,敬請本學期(106-1)大學部畢業生自106年12月26日起,可預先至相關單位辦理離校手續。
一、請同學於離校前將學生證攜至教務處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辦理卡片身分別更改;更改後該卡自107年2月1日起,即為無記名普通悠遊卡/一卡通功能使用(無掛失退費功能)。
二、離校手續單請自行至教務處網頁(表單下載─大學部學生畢業離校手續單)列印,或至註冊組效率櫃領取,請勿使用舊版離校手續單。
三、之前已辦過離校手續者但因故延修者仍須重新辦理離校手續,舊的離校手續單作廢不予承認。
四、請領取學位證書前務必先至學生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查看所有科目成績是否均登錄完畢,符合畢業資格後自107年1月22日起始可至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領取。
五、親自領取學位證書者,請憑核完章之離校手續單及學生證或身分證領取。委託代領者,須檢附核完章之離校手續單(填妥委託書部分)、委託人(本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六、學生證如遺失且不需繼續使用悠遊卡(一卡通)者,請至校務行政系統(學生證為一卡通者請至一卡通網站)申請掛失即可,不需為了辦理離校申請補發,掛失流程請參考教務處網頁-教務業務流程-學生證掛失流程。
七、承辦人聯絡方式:註冊組林先生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