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28(一)及111.11.29(二)基本學科能力測驗座位表及注意事項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一、測驗時間:
111.11.28(一)15:30PM~19:40PM
111.11.29(二)17:40PM~19:40PM
二、測驗地點:CE208、CE210
三、考試科目:共3科,如下:
111年11月28日(一)
(科目一) 靜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15:30PM -17:30PM。
(科目二) 熱力學、流體力學、工程數學:17:40PM-19:40PM。
111年11月29日(二)
(科目三) 電子學、電路學、自動控制:17:40PM-19:40PM。
若於考試期間,違反下列規定,經監考人員發現,該科不予計分。
1.每科目測驗時間12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90分鐘後始可繳卷)
2.請關閉所有電子用品(如手機、手錶等),並將隨身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處。
3.考試途中,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4.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
5.請自行準備書籍,考試期間一律不可交談、借書。
★請各位同學加油!
如對於座位表有疑問,請立即洽分機7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