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學科能力測驗 注意事項
大三同學請注意~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科目三考試時間:
109年 12月 21日(星期一)
(科目三) 電子學、電路學、自動控制:15:30PM-17:30PM。
二、測驗地點:CE208
三、考試方式:
大三生改採新制,方式如下:
三年級採筆試-開書考方式;大三筆試沒過,大四即進行口試。
P.S:
1.每科目測驗時間12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90分鐘後始可交卷)
2.請關閉所有電子用品(如手機、手錶等),並將隨身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處。
3.考試途中,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