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8.10(二)基本學科能力測驗座位表及注意事項

110.08.10(二) 基本學科能力測驗 注意事項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一、測驗時間:110.08.10(二) 09:10AM~15:20PM

二、測驗地點:CE208

三、考試科目:共3科,如下:

110年 08月 10日(二)

(科目一) 靜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09:10AM -10:20AM。

(科目二) 熱力學、流體力學、工程數學:10:40AM-11:50AM。

(科目三) 電子學、電路學、自動控制:14:10PM-15:20PM。

1.每科目測驗時間7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40分鐘後始可繳卷)

2.請關閉所有電子用品(如手機、手錶等),並將隨身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處。

3.考試途中,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請各位同學加油!

110.08.10基本能力測驗座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