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8.10(二) 基本學科能力測驗 注意事項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一、測驗時間:110.08.10(二) 09:10AM~15:20PM
二、測驗地點:CE208
三、考試科目:共3科,如下:
110年 08月 10日(二)
(科目一) 靜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09:10AM -10:20AM。
(科目二) 熱力學、流體力學、工程數學:10:40AM-11:50AM。
(科目三) 電子學、電路學、自動控制:14:10PM-15:20PM。
1.每科目測驗時間7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40分鐘後始可繳卷)
2.請關閉所有電子用品(如手機、手錶等),並將隨身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處。
3.考試途中,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請各位同學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