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04(一)及110.10.05(二)基本學科能力測驗 注意事項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一、測驗時間:110.10.04(一)15:30PM~19:40PM、110.10.05(二)17:40PM~19:40PM
二、測驗地點:CE208、CE210
三、考試科目:共3科,如下:
110年 10月 04日(一)
(科目一) 靜力學、動力學、材料力學:15:30PM -17:30PM。
(科目二) 熱力學、流體力學、工程數學:17:40PM-19:40PM。
110年 10月 05日(二)
(科目三) 電子學、電路學、自動控制:17:40PM-19:40PM。
1.每科目測驗時間12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90分鐘後始可繳卷)
2.請關閉所有電子用品(如手機、手錶等),並將隨身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處。
3.考試途中,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請各位同學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