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2.02、03基本學科能力測驗座位表

※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若經監考人員發現,視為違反考試規則,該科不予計分。
一、測驗時間:
113.12.02(一)15:30PM~19:40PM
113.12.03(二)17:40PM~19:40PM
二、測驗地點:CE208、CE210
三、考試科目:共3科,如下:

若於考試期間,違反下列規定,經監考人員發現,該科不予計分。
1.每科目測驗時間120分鐘(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再進場,90分鐘後始可繳卷)
2.請關閉所有電子用品(如手機、手錶等),並將隨身物品放置於教室前後處。
3.考試途中,不得擅自離開試場!
4.考試期間手機一律不可隨身攜帶。
5.請自行準備書籍,考試期間一律不可交談、借書。

★請各位同學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