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第二階段開放申請,即日起至114年1月31日止 By 車輛工程系In 系網公告Posted 2024 年 12 月 11 日 本校「113學年度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第二階段開放申請,為配合碩士甄試報到及準畢業學士班學生下學期修習碩士班課程等事宜,即日起至114年1月31日(第1學期結束)前受理申請,請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大四以上年級(含延修生)》或錄取本校114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完成報到的學生,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一、依本校「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辦法」(前身為「大學部學生修讀學士碩士一貫學程辦法」)辦理。二、依本校「學則」第6條第2項規定「碩士生符合入學資格條件者,得依招生簡章內規定,申請提前一學期註冊入學,但其修業規定仍比照原招生學年度之入學新生。」,申請提前於113-2學期入學並完成程序者,勿須申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辦法1131114♦附件4-學士班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申請表修1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