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修讀學士學位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含申請提前畢業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二)修讀碩士學位在學學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
三、有關事宜公告於教務處網頁(進入方式→教務處網頁→教務業務流程→「114學年度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公告」,並上網詳閲並下載申請表,於規定時程內送交擬就讀系(所)博士班審查。
四、另本校校長為鼓勵學生申請逕修讀本校博士班,以其母親之名設置獎學金,獎勵逕修讀本校博士班獲獎人數1至2名,每名獎學金10萬元,每學期發放新臺幣2萬5,000元整,分四學期完成入帳手續,獲獎者須於轉入本校博士班後之第一年始得領取該獎學金,冀能激勵同學勤奮向學,提升對學術研究之興趣,及積極培育國家社會所需高級研究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