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身分證或護照)。
(二)就讀國內外大專校院碩士班、博士班與收件當年(民國114年)之碩博班應屆畢業生,且從收件開始日(民國114年3月17日)至收件截止日(民國114年4月27日)為止,除工讀與實習外,並無在企業、機構內任職工作之事實。
(三)申請投件項目需以電動車、機器人、數位健康醫療等為主題,而於電池、電機、電控、AI、半導體、新世代通訊、低軌衛星、資安、量子計算理論、量子硬體技術等領域,所作之研究及成果。
(四)需提交於民國113年1月1日至民國114年4月27日(科技獎收件截止日)之間,被接受之(印出或有接受函)於相關學術期刊、會議論文發表的學術論文(含證明)。
(五)提供學術期刊及會議論文之申請者,須為除指導教授以外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若同時有其他作者以同篇論文提出申請,得同時得獎,且得獎獎勵金均分。
(六)若曾申請過「鴻海科技獎」者,不可用同一篇論文申請,且請須於申請表檢附之前所申請投件之論文。若投件之論文之前已被其他作者申請提交,則亦不可提出。另,曾獲「鴻海科技獎」者,亦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申請時間:114年3月17日(一)至114年4月27日(日)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說明
一、獎助內容:
(一)每名新臺幣25萬元研究獎勵金。預計總名額: 15 名。
(二)由相關領域主管擔任業師,得主可有機會至鴻海實習、了解產業實務。
二、申請文件:
申請人需於期限內,完整填具並依照檢核單所列順序排序,繳交下列文件(下開各項文件申請人請自行保留正本或影本):
(一) 個人基本資料。
(二) 提交已被接受的學術論文(含證明)及兩頁以內的研究目的、動機及重要性……等說明。
(三) 履歷。
(四) 2位專家學者推薦名單暨推薦函。
(五) 申請者於碩博士班期間是否曾經或正在接受其他單位獎學金、研究經費或同性質補助說明書。
(六) 申請者是否擔任有給職之專職工作、兼職工作、實習(含留職停薪)說明書。
(七) 相關經驗及獲獎證明。
(八) 之前申請投件之論文。
(九) 在學證明正本(須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十)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
(十一)申請者注意事項及個人資料同意書。
(十二)授權同意書。
(十三)報名資料屬實切結書。
(十四)受補助者資訊公開聲明書。
註:以上第七、八項為非必要文件,其餘為必要文件。申請人應注意所提供之所有文件均須確保為真,若經該會查知有任一項目不實,該會有權判定申請人喪失申請資格,且不另行通知。
三、申請資料說明:
(一) 書面資料:
除兩封專家學者推薦信函必須請推薦人自行上傳外,申請人須將其餘各申請資料依上述順序,合併為單一PDF檔(15MB 以下),未依照此格式者或資料顯示不清無法辨識者,該會有權判定喪失甄選資格,恕不另行通知。申請書面資料請至鴻海科技獎官方網站下載。
(二) 影片資料:
(錄製影音清晰的檔案即可,均轉為 mp4 格式)
1.請拍攝3分鐘(含)以內短片,影片的片頭及片尾需要申請者出現在畫面中,,以半身畫面介紹自己的姓名與系所,畫面背景盡量乾淨,若使用手機拍攝,請將手機打橫,影片的中段內容則請以簡報或動態影片等方式介紹研究內容與成果,介紹時,畫面只需呈現簡報內容,申請者不需要出現在影片中。
2.請將影音檔上傳至申請者個人之雲端空間並於申請表中提供下載連結。(上傳前請務必確認可完整順利播放及提供權限,若評審觀看影片過程中未能順利播放或開啟連結以致影響評比,恕不另行通知) ,並請保留影片連結至114年06月30日為止。
【影片內容四大重點及呈現順序】
1.自我介紹姓名及學校系所年級(畫面為申請者的半身)
2.說出研究主題(畫面為申請者的研究主題字卡)
3.介紹研究主題的重要性、成果與貢獻(畫面為介紹內容之簡報等說明)
4.簡報結束(畫面為申請者的半身)
四、送件須知:
1.書面資料及影片檔案名稱,統一命名為「鴻海科技獎_學號_姓名」。
2.申請人須至線上表單 填寫申請資訊並上傳申請書及影片連結。
3.兩封專家學者推薦信函須於民國114年4月27日(含)前,請推薦人自行自線上表單,以PDF形式上傳推薦函,並送出表單。(一位推薦人送出推薦信後,申請人將會收到一封系統通知信。)
4.為響應環保,請勿郵寄紙本資料至該會,收到亦不受理。
五、甄選結果公佈:
將於114年6月8日前公佈得獎者之姓名、學校科系…等資訊於基金會臉書、IG及官方網站,並於114年6月10日前以電子郵件/電話個別通知得獎者。
(注意:請務必於民國114年5月26日~6月5日之間注意電郵、手機、Line等聯絡方式,以利能順利進行評審召委之面談。)
六、頒獎典禮:
114年6月20日(五)下午2:00舉辦,請得獎者(與指導教授)務必預留時間參與。得獎者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到場領獎,須說明原因並配合該會要求線上參加。
七、科技獎獎金之頒發:
由該會通知獲獎人於指定時間內領取,逾期視同放棄,不另行通知。獎勵金之發放,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並簽領領據,相關賦稅問題,概由獲獎人自行處理,所提供之帳戶亦應為得獎者本人之帳戶,倘若給予他人帳戶,該會有權判定喪失資格並不另行通知。
註:受補助者如不同意公開前一年度之受助姓名、名稱及金額、物品等,得「事先」以「書面方式」向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聲明拒絕該會公開其姓名、名稱及受補助金額、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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